双减政策10条基本要求

成都市全面实施“托管+拓展”课后服务模式,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一是坚持一校一案,提供菜单式课后服务项目和内容,供学生自愿选择,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二是实现两个全覆盖,全面推行“托管+拓展”,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全面推行“5+2”模式,实现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三是推动三个延伸,支持学校根据学生特殊需求延长课后服务时间,学校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提供或联系提供托管学生晚餐。支持初中学校课后服务向晚自习延伸。支持托管服务向假期延伸。四是建立五个机制,包括准入退出机制、经费保障机制、质量监测机制、师资共享机制、教师激励机制。五是公布“两张清单”,正面清单强调把学生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学校要发挥教育主阵地作用,鼓励课后服务教师跨学校走教,实现优质师资共享;学校课后服务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成本补偿、非营利性”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减免课后服务费用。负面清单明确提出: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城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17:30;非寄宿制初中学校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00;假期托管服务不得组织集体补课加重学生学习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全面系统做好部署。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十八条明确部门工作责任。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要配合教育、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试点地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政法部门要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第二十九条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在教育部设立协调机制专门工作机构,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薄弱地区、重点对象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
第三十条强化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地要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及时总结“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做好宣传推广。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第四条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进项税加计抵减10%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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